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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8  来源: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作者:  阅读人数:2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的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推动全系统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未批先建等问题
    (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咨询评估,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论证分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职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加强对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开工许可(或开工备案)、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禁止未批先建等行为。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停止资金拨付,同时调减当年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沟通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重点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四)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规范招标行为。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鼓励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和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范本》、《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形成完整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加强对招标标准文件贯彻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评标办法和废标条款,防止随意废标。
    (六)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招标信息公开,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确保招标公告发布效果好和影响大。加大招标投标违法失信行为披露力度,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告。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规范评标主体行为,保证评标公正公平。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专家抽取,一般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从相应级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做好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工作,严禁直接指定或选取专家。除招标人代表外,严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严禁采取任何方式授意专家评标。加强对清标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保证清标全面、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合理的评标时间,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八)探索改革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积极探索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合理设定资质等级条件、扩大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以及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等有效措施,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明确界定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采取开展招标投标专项督察等手段,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严肃查处应公开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专家评标不公行为。
    三、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
    (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结清分包工程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防止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
    (十一)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督促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完善工程款支付控制制度和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实行计量支付,做到依据充分,票据真实,账目清楚。加强对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的控制,严格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单价或费用标准。
    (十二)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审计、财务、监察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等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项目竣工决算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决算审计,没有经过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十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规范融资活动,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十四)加强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认真落实部《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推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设计理念,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加强初步设计文件预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项目法人作用,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加强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推行总监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加强概算调整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加强概算调整管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程序,禁止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
    (十六)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采取开展建设市场稽查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等手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加大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力度,提高工程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十七)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租赁以及大宗材料和产品供应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和招标预算。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它用。认真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十八)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清出交通建设市场。要依法加强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十九)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施工工地,努力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经常化。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认真查处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十)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公路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快形成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章,切实解决规章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十一)深入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指导目录,依托政府网站相对集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建立省级信用管理平台,促进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市场信息全覆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快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设管理队伍,满足交通运输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市场准入,建立完善项目法人监督考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项目法人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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