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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及达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3/10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阅读人数:2103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1〕226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普遍开展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达标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厅质监局于2012年2月对主管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了“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复核确认工作,并对各市申报的省级示范工程(工地)推荐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广泛宣传、完善制度、过程检查和达标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基本形成了省、市、县、项目四方联动,公路、水运工程整体推进的“平安工地”建设格局。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有以下特点: 
        一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认识逐步提高。随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其成效逐步显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由以前的“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将公路水运工程日常繁琐的安全管理工作变成了一项系统、完整和有序的工作,已逐渐成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有力抓手。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已初步形成了积极有序、勇于争先的活动氛围。
        二是“平安工地”创建机制和制度逐步完善。我省“平安工地”建设落脚于工程合同段,施工单位是“平安工地”的创建主体,建设单位是活动的组织者和考核方,各地交通质监部门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的工作机制既强调了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又发挥了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保障活动平稳、有序和健康开展。活动开展以来,省厅出台了“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各市都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办法,并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制定出台多项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宁波出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则》,明确安全检查重点,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嘉兴制订《嘉兴市公路水运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起重机械准入及使用过程的操作流程;丽水制定出台《丽水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等,这些均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厅质监局、宁波市质监站、台州市质监站等质监部门相继召开了全省或本市域范围内“平安工地”建设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积极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以点带面,推动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地、各项目通过开办民工学校、编印安全知识教材、送安全法规到工地、举办安全培训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开展安全技术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使“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如钱江通道南接线工程八标通过设立班前安全讲台,开展“三讲一落实”等活动,增强了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宁波高速公路指挥部组织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创平安工地”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笔试和现场必答、抢答等形式,既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也提高了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四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规范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安全行为。各项目建设单位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政策,并按“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要求,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及时组织创建工作。各监理单位基本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各施工单位基本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要求,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受控。
        过去的一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的深度、广度和成效离我们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地、各项目或标段间“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展不均衡,个别单位对“平安工地”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效果不佳;二是安全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现欠及时,处理欠到位;三是安全管理个别环节存在通病,如对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存在漏洞,未切实履行总包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等;四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工作盲区,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离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另外,从达标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来看,施工单位因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无针对性或不落实、监理计划无针对性或不落实等几项原因失分较多,希引起工程参建各方足够重视。以上问题须在下阶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予以重点关注和整改。
        二、达标考核情况 
        根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管理要求,至2012年1月底,全省共计160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了达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两级质监机构备案,共涉及施工合同段372个,监理合同段192个。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质监机构组织考评组对项目自评为示范工程(工地)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开展了现场复核和确认工作。各市质监机构将本市考核结果汇总向厅质监局进行了报送,同时在已确认的市级示范工程(工地)中择优推荐了省级示范工程(工地)。
        经审核确认,钱江通道南接线工程等13个工程项目获得本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程称号,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钱江通道南接线第六合同段等33个施工合同段获得本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地称号(详见附件1)。以上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予以通报表彰。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嘉绍大桥工程第七合同段等3个施工标段被评为本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工地(详见附件2)。以上3个施工合同段将被我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其余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分别被评为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以各市通报为准。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扎实工作,把“平安工地”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下阶段“平安工地”建设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平安工地”建设要从阶段性的活动转入日常化的工作,实现“平安工地”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使活动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要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保障全行业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来抓,全面掀起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高潮,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平稳有序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要善于挖掘提炼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交流,特别是学习借鉴“平安工地”建设示范工程(工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建设活动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少走弯路,使建设活动平稳快速推进。
        (三)结合“模块预控法”,推动“平安工地”建设科学创新发展。“模块预控法”是从我省“平安工地”建设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一种创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具有管理主题主线更明确、核心关键更突出、重点要素更明朗等特点。各地、各单位、各项目应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厅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广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模块预控法”的通知》(浙交监〔2012〕8号)要求,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细分安全功能模块、细定控险措施标准、细化保障实施措施,将“模块预控法”用活用好用到位,使“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更加标准化、更具科学性。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       级示范工程(示范工地)
        2.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工地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涂荣辉 电话0571-83789781)

附件: [附件]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doc
[附件]201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示范工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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