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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6/15  来源:远大咨询  作者:  阅读人数:2375
 

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交办〔2006〕106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经贸委有关职称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厅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具体评审计划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各系列规定的任职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严格掌握破格申报条件。
    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2〕148号)规定,高评委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请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附件2)进行调整充实后,于7月14日前报厅人事处。推荐及报送要求仍按我厅《关于推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浙交〔2003〕82号)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各系列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严格按评审计划规定的时间报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并按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省交通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专业为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和船舶电器,不包括工程机械、计算机等专业。
    厅人事处联系人:陈雅萍,联系电话:0571-87816533。
    附件:1.省交通厅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表
    2.工程高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具体要求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xls 附件1.xls附件2.xls 附件2.xls附件3.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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