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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6/11  来源:  作者:  阅读人数:2674
 

 

 

衢市职改字〔201212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政策

(一)正常晋升

1.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和时间,按照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与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当年合发文件执行。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的条件参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初定每月10号前受理材料,中旬审核后公示,下旬核发证书。申报初定需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当年公需课培训考试依据。

(二)破格晋升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条件要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

1.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责任部门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参照衢市职改字〔201120号的破格晋升条件制定本系列(专业)的中、初级破格条件,并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下文实施。

2. 破格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199223文件及省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三)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论文按省里要求执行。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免论文。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如省、市已有论文方面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如省、市没有论文方面要求的,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四)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免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取得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二级、三级、四级合格证书的只能用于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附件5),但评审时外语成绩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长期在野外工作的, 需提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佐证材料。

(五)计算机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满45周岁的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只需再加考一个模块。其他免考条件衢市职改字〔201023文件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和聘任的必备条件。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2)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的培训考试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两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2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公需课培训依据,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未按规定提供人事部门公需课培训考试依据的对象,在申报职称初定、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考试、培训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提供便利。

(七)其它要求

1.年度考核。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

2.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今年年底。

3. 转评和兼评。参加转评的对象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办理试聘手续,试聘期为一年。兼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时间必须满一年。

4.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到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签字盖章。

5. 市外来衢人员申报晋升的,须经确认取得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依据

6.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历年的职称工作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健全制度规范申报程序

各有关部门,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把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查关,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坚持三项制度:

1. 坚持公示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人员在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有关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办人须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公章。

3. 坚持举报必查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最大限度地杜绝申报和评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加强管理,严格评审程序

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系列评委会责任部门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作出部署,按要求制定评审政策文件,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坚持三项制度

1. 坚持评审会议报告审批和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今年要求各系列评委会重新组建评审专家库。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在召开评审会议10天前将《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8及评审专家库名单、经资格复审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9报职改办,经职改办审核同意并随机抽取执行评委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2. 坚持学科组评议制度。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质量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学科组建设,坚持学科组(专家组)评议制度。在评审时要严格评审标准积极推行量化评审和面试答辩等评价办法。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坚持好中择优,控制评审通过率,从比例上保证评审质量。

3. 坚持评审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归档制度。要求各系列评委会开会时要详实记录会议情况,评审会议记录需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和监督工作人员签字。评审结束,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将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电子文档及时职改办;公示结束无异议7天内,将公布文件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职改办存档。文件公布后一周内,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凭真实性保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到职改办及时办理证书。

(三)严肃纪律,提高评审质量。

1.杜绝不在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对象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公示材料)等。

2.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评审权。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工作责任部门、评委会委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职称工作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推荐、审核、评审关,杜绝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

本通知未涉及的问题,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文件执行。此前市职改办文件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申报职称所需表格均可从www.qzrls.com115.qzrls.com网站下载。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146830850333081769

附件:1. 衢州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各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及评审时间安排

2. 继续教育登记卡

3. 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 40周岁以上人员职称外语成绩审核表

6.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9.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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