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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
发布日期:2006/10/10  来源:浙江交通  作者:  阅读人数:2463
 

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交安办〔2006〕11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交通部《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交质监发〔2006〕189号)及《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公路工程平稳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分为公路在建工程、公路养护、公路路政三方面内容。
    (一)公路在建工程:以高速网络工程和桥梁、隧道的施工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全省在建高速网络工程、干线畅通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等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公路养护:以省里确定的10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整治情况及高速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安全设施为重点,全面检查全省公路养护营运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公路路政:以省级督办的100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情况为重点,全面检查全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式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各地的公路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分组

    检查分五组进行,每组由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公路局及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处(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一组:检查杭州、嘉兴、湖州,组长:叶卫军;
    第二组:检查金华、衢州,组长:蔡金荣;
    第三组:检查宁波、舟山,组长:周良吾;
    第四组:检查绍兴、台州,组长:朱定勤;
    第五组:检查温州、丽水,组长:施明。
    
    四、检查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底。各检查组的具体行程、时间及检查项目由各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交通局(委)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辖区内公路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建设、养护、路政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10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厅安委办(联系人:张礼飞)及省公路局(联系人:章程)。
    (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我们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将要求限期整改,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十月八日
 
 
 
20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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