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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求是公司、监理办:为保障公司车辆行驶安全,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同时降低使用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再次重申车辆管理相关事项,具体如下:1、监理办配备和调动车辆须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交由分管副总签字审批,由综合部按规定程序调配车辆。未经公司签字批准擅自租赁的交通车辆,公司不支付租赁费用。2、租赁车辆应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有人不得因个人需求随意使用车辆。3、监理办车辆应保证项目的正常使用,在项目监理范围内(指工程所在地市)由监理办负责人审批控制。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驶出工地范围,一经发现公车私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特殊情况下个人用车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同意后可按个人借车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车辆使用人负责。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对自己固定驾驶的车辆应及时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容车况良好,严防因车况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5、当车辆发生故障和损坏时,车辆驾驶员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综合部副部长方文伟报备(方文伟无法取得联系时可向部长张冬芳报备),详细说明和描述故障情形和原因,及时进行维修。6、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做遵守交通的模范。7、严禁超速行驶,严格按道路限行速度行车,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由个人负担,造成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8、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所在地交通管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公司综合部副部长方文伟报备(方文伟无法取得联系时可向部长张冬芳报备)。项目管理部电话:0570-3820222; 综 合 部 电 话:0570-8030296,8030295;方 文 伟 电 话:13967008922,交通虚拟网:668989;张 冬 芳 电 话:13675713724,交通虚拟网:673724。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