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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冬春季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38    信息来源: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字号:[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质监站(中心、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质监所,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又呈现散点多发态势,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安排,坚持“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科学精准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冬春季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和春节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全力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面加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浙人员”管控。一是各项目立即组织排查近期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旦发现,按规定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二是加强项目参建人员出差、返乡、探亲等登记管理,严格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管控。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人员管控措施。一是鼓励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在浙过年”,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和流动,春节期间确需返乡人员,各项目建设做好登记工作,掌握往返时间、目的地和交通方式;二是严格落实每日亮码测温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三是严格密闭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取消室内大规模聚餐、娱乐等人员聚集活动,减少开会频次和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鼓励召开视频会议。四是加强节后复工外省返岗、新进场人员管控,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防疫部门做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实行健康管理措施,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到岗复工。

(三)严格落项目环境卫生管控措施。一是要严格指挥部、监理办、项目部、施工工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封闭管理,落实外来人员进出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温和行程登记等措施,严禁项目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所。二是要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工作,注意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干净、卫生。三是要加强食堂生鲜食品物资供应管控,冷链食品的采购应符合防疫政策规定,操作者应佩戴口罩,注意消毒杀菌,谨防“物传人、环境传人”现象的发生。

(四)开展应急储备和防疫科普工作。一是要做好防疫物资应急储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消毒药械等卫生防疫用品。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指导项目人员加强自我保护、科学防控,同时要教育从业人员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狠抓冬春季施工安全生产不松懈

(一)抓好停工项目停工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项目尚未停工,现场管理人员先行离岗回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等情况的发生。停工前,各项目要做好核查工作,认真开展隧道、高边坡、深基坑等作业点的支护及监控监测,大型机械设备的停放固定,大型模板支架的拆除,危险品的入库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封闭、隔离警示等方面的检查,并落实好值守人员。留守值班人员要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并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二)抓好春节期间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凡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日常巡查、监理单位旁站监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施工制度,同时加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和安全教育,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要做好防火、防冻、防寒、防滑等措施,为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抓好节后复工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复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临时设施及边坡、基坑稳定等事故易发环节,开展施工人员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做到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不复工,新进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复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检查合格不复工的三个不复工要求,确保安全开工、平安施工。各市交通质监机构也要在节后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项目要强化值班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情况全面掌握,发现疫情可疑情况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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