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监字[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落实2009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提高工程质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实现交通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及文件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在建项目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三)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
(四)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三、督查省份
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重庆14个省(市)。
四、督查项目
主要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灾后重建、西部开发省际通道、特大桥梁以及特长隧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由督查组随机选取,每省选1-2个项目。同时,就近选择1-2个在建农村公路项目进行督查。
五、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11月下旬完成督查。各督查组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督查办法的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认真查找质量和安全监管中的不足,举一反三,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