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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理应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5/7/2  来源:   作者:衢州公路监理  阅读人数:2963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现将涉及监理的内容摘录出来,请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引起注意。

通知第四条规定,“施工、监理和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第五条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单项验收,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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