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交通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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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包括公路与桥梁、汽车运用与维修、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特殊情况由个人自行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都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

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

见习期满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工程师

大专、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博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

本科及以上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现职务年限不够(相差一年以内)或任现职务年限已满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属于破格晋升人员。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1。

四、职称外语要求。从2017年度起,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计算机要求

(一)从2017年度起,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确认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二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7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二门公需课培训依据。各初、中评委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须由主管部门盖章)。同时,申报对象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七、论文要求

(一)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设区市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2篇以上专业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于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获第三层次“115人才”或“283拔尖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三)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

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从2017年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4),未附表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核对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后签字盖章,并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九、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面试。今年起所有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须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我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仍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帐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凡参加职称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评审申报。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关于转评及市外来衢人员申报。

1.因工作需要,申请转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新岗位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省外调入我市的申报人员,须经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中级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六)年度考核及主管部门意见。

1.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3年考核 “合格”证明。

2.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到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签字盖章。

3.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

(七)申报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从事专业”分别按交通土木工程(注明公路工程、港航工程、道桥工程、桥隧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注明汽车运用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船舶工程(注明轮机管理、船舶检验、船舶设计、港监)三个专业填写。

(八)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止。

(九)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各单位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不予受理。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坚持双公示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人员在衢州交通网站和衢州市115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计算机审核。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计算机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由衢州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或从网上下载(须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计算机免试对象,除年龄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审核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市交通局人教处。

(二)送审材料要求: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3),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 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送审时间:2017年8月10日前将材料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陈凌云、范玲玲,联系电话:3032125、3032135),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文件及表格,从衢州交通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zjqz.gov.cn)。